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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1-40TitlePh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2月9日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287,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6%。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为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336,28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为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336,137,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6%;反对:150,45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公司为新澳特纤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336,28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玛纳斯新澳特种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和其它授信业务,由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澳特纤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与银行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赞成:336,28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公告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法定代表人:王凡

  3、律师姓名:潘岩平、王华崇

  4、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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