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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日发出,于2011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长傅利泉先生因公务出差、独立董事柳晓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现场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朱江明先生、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董事长傅利泉先生因公务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2,550万股(含2,55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销商)协商确定。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12月12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9.3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3)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4)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00,419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两个项目:(1)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8,510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8,510万元;(2)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8,947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8,049.65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证券时报》公告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条件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七)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日发出,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月10日—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5:00至2012年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4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发行数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4、 审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 审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6、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2年1月9—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2236;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 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 “大华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5:00至2012年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一项发明专利,并于2011年12月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高精度自动光圈驱动电路 专 利 号:ZL 2009 1 0155245.0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 请 日:2009年12月10日 有 效 期:二十年 证 书 号:第86214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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