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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久兆300份额”、“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其中,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自2011年12月19日到2012年1月17日公开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模型风险、法律/合同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久兆中小3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长城久兆 基金代码:162010 (二)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名单见“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久兆3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4:6的比率确认为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 若投资者欲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持有久兆300份额,应选择认购久兆300场外份额;若投资者欲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持有久兆稳健份额或久兆积极份额,应选择认购久兆300场内份额。 (七)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帐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 (八)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邱文勋 (4)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相关信息。 网址:https://www.ccfund.com.cn/etrading/ 2、场外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八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2、场外代销机构”。 各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信息。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增加新的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详见本发售公告第八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3、场内代销机构”。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7日止。募集期期满后若符合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久兆300份额。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的久兆300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得到的久兆300份额为99,059.90份。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4:6的比例确认为久兆稳健份额与久兆积极份额。 场内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经确认的久兆稳健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4 经确认的久兆积极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6 场内经确认的久兆稳健份额、久兆积极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80/1.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久兆稳健份额=100,080×0.4=40,032份 经确认的久兆积极份额=100,080×0.6=60,048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8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久兆稳健份额为40,032份,久兆积极份额为60,048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三)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021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新世界支行 账 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362 全国联行行号:82133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大额实时支付号:304584040806 全国联行行号:84080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3584000050 全国联行行号:419999 注:投资者汇款时使用的银行账户应与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上述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直销资金专户: ①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021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②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新世界支行 账 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362 全国联行行号:82133 ③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30200001834600000355 大额实时支付号:304584040806 全国联行行号:84080 ④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 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实时支付号:103584000050 全国联行行号:419999 注:投资者汇款时使用的银行账户应与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下转C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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