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1-060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6日; 6、会议主持人:徐仁华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04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所在的房产权证已经转移,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注册地址更改为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五条修改前: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 邮政编码:215101 第五条修改后: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 邮政编码:215151 表决结果:同意74,043,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