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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38TitlePh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海亮股份”)配股方案已经2011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1年2月11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了本次配股的比例和数量。现公司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11年12月15日(T日)海亮股份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20,030,000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6.66元/股,配股代码为“082203”,配股简称为“海亮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1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T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亮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1年1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1年12月13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海亮股份/公司/本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2011年12月15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亮股份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海亮股份股东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1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海亮股份股本总数400,1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20,030,000股。

  4、海亮股份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6.66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2011年12月15日(T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日 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11年12月13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11年12月14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11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T+5日2011年12月16日至

  2011年12月22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T+6日2011年12月23日验资全天停牌
T+7日2011年12月26日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数额: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939.98万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2月16日(T+1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203”,配股价6.66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海亮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海亮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26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海亮股份股票将于2011年12月26日(T+7 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海亮股份股票于2011年12月26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1年12月26日(T+7 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1年12月23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1年12月23日(T+6 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1年12月26日(T+7 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亚丽

  办公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电话:0575-87069033,0575-87669333

  传真:0575-87069031

  董事会秘书:邵国勇

  证券事务代表:朱琳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吴克卫、付竹

  项目协办人:姜楠

  项目组其他人员:崔海峰、王振华、王勍然

  联系人:余丽琴

  电话:010-59136619

  传真:010-59136647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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