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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 行 人: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香城建投债”)。 2、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3亿元、3亿元和4亿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8.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本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5、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期限: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8、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香城建投或公司:指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0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BT合同》:指《成都市新都区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合同》。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偿债准备金账户监管协议》:指《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准备金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偿债账户:指为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开立的偿债准备金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提取、储存、划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39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黄桷树广场(原区委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谢世春 联系人:杨启秀 联系电话:028-83970662 传真:028-83018278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黄桷树广场(原区委办公楼4楼) 邮政编码:6105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刘畅、刘健辉、万珏 联系电话:0755-83716823 传真:0755-8371687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2楼 邮政编码:518040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贾析勤 联系电话:010-85252605、85253609 传真:010-8525264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100020 (三)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史超、陈玫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010-66211426-601、603 传真:010-66211553、6621485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100140 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 联系电话:0755-25832615 传真:0755-25832940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楼 邮政编码:518028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武助慧、张弛 联系电话:010-88321815、88321689 传真:010-883216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邮政编码:100044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李海群、汪夏如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82033481 传真:0755-8203285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18033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联系人:索保国、张岭 联系电话:027-82814094 传真:027-82816985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1166号金源大厦AB座7-8层 邮政编码:430013 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吕寒、闫丽琼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邮政编码:100031 五、发行人律师: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路南三段1号 负责人:阳运逵 联系人:雷雨、耿韬 电话:028-85581119 传真:028-85581909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环路南三段1号祥福苑E07D 邮政编码:610041 六、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邮政编码:100140 七、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住所:新都区谕亭巷319号 负责人:胡鹏 联系人:谢建羽 联系电话:028-83975104 传真:028-83975104 联系地址:新都区谕亭巷319号 邮政编码:6105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香城建投债”)。 三、发行规模:1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2日。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8.6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本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小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期限: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2月13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1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十三、付息安排: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自每年的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为集中付息时间(含付息日当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5年即2016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为3亿元、3亿元和4亿元,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分别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集中兑付期:自兑付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日当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和开通企业债券柜台系统的承销机构名单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营业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协议》、《偿债准备金账户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1次,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自第5年即2016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为3亿元、3亿元和4亿元,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兑付日分别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黄桷树广场(原区委办公楼4楼) 营业执照号:510100000050558 法定代表人:谢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叁拾陆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融资性租赁、咨询服务(以上不含银行金融业务),办理现代农业和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发行人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成办函【2003】193号)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3,636万元,是新都区委、区政府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整合国有资产,通过资本化运作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而组建的国有公司。作为成都市新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项目法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2-03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9.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5.76亿元,资产负债率34.07%。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7、0.11、0.10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60、1. 10、1.51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4年3月29日,是由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货币和实物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实物出资13,136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叁拾陆万元整。2005年,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评估价值为3,3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置换价值合计为3,332.04万元的实物出资,发行人注册资本不变,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投入的17.96万元作为企业资本公积。 三、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工程业务部等若干个职能部室。发行人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香城建投组织结构图 ■ 四、股东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五、控股子公司情况 成都市香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6,710万元,是由发行人和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发行人出资6,210万元,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成都市香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为中小企业短期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中长期银行贷款以及经济合同履约等提供信用担保。截止2010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282.56万元,净资产7,765.69万元,2010年实现业务收入147.69万元,净利润55.01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化率是衡量城市化水平的主要指标。近年来,我国城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6.22亿人,城市化率达到46.6%,分别比1978年和1991年提高了29和20个百分点;全国城市总数达到655个,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已经形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以及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快速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大提高。1979-2007年,全国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累计达到297,985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38.4%,年均增长19.9%,比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幅高4.2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同比增长8.7%。在宏观经济的推动下,2009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224,846亿元,同比增长30.1%,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比较大。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将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建设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承担更多的建设任务,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成都市新都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自2002年撤县设区后,新都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十五”期间新都区实施了旧城改造工程、城区光彩工程、鲜花工程、拆墙透绿工程和畅通工程、农村“五网”工程,建成了新都大道、蜀龙大道、桂湖广场、宝光广场和市政广场,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骨干道路网络,构建了全域交通体系。“十五期间”新都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40%,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规定,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96%,土壤质量达二级标准,噪声污染明显下降,低于相关标准,除部分流域稍有加重外,地表水污染基本保持稳定。 为尽快打破交通瓶颈制约,实现与中心城区的快速、畅通、安全对接,2009年,新都区实施了12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仅在2009年新都交通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8.32亿元,完成鸿运大道东段、清源路东段、绕城大道东二段、育英路南段和惠民路建设,实施南门河河道整治和成绵高速出入口节点打造工程,使新都区交通得到了长足发展,更好地实现了与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无缝对接,为新都区打造“北部新城、成都新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末,新都区公路总里程945.2公里(不含村道),其中高速公路47.2公里,境内铁路营运里程36公里。 截至2009年末,新都区全区建成区面积32.10平方公里,公园绿地面积290.6公顷,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5%。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8.4%,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1.3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青白江、毗河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分别实现12个月和5个月达标,限期治理了8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项目。 (三)成都市新都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新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新都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为实现建设现代化中型城市,构建支撑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基础设施体系这一目标,新都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着力推进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都区将加快快速交通走廊建设,优化城乡道路网络,构建多元化交通发展格局。加快川陕干道、成彭路、货运大道、第二绕城、成绵复线等干线道路建设,构建各城镇组团和功能区的快速交通走廊,形成“十纵六横”的干线路网;实现各镇(街道)、功能区10分钟内进入高速路网。实施畅通工程,加强交通组织,优化整合多层次城市道路资源,构建与城市发展布局相协调的交通网络结构;改造城区70%关键交通枢纽节点;城区主要路口人行横道灯控率达100%,进一步改善自行车通行和停车条件。加快农村道路改造步伐,实现镇村便捷交通,到2015年,建成农村道路220公里。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完成地铁1、3、5号线在新都境内的建设规划。 ■ “十纵六横”干线路网:“十纵”包括成彭高速、蓉北商贸大道、成德快速、商贸干道(万石路)、货运大道、成绵高速、川陕干道、蜀龙路(准快速)、成金快速和石龙路;“六横”包括环成都经济区高速(二绕)、新新路、香城大道、兴城大道、商城大道、绕城快速。 与此同时,新都区还将加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新都区“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园区发展目标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能源供给能力。2011-2015年全区将新建15座变电站,扩建1座变电站,新建总容量为487万千瓦,总投资14.31亿元;同时加强电力网架建设,形成新都地域220千伏双环网。加强电源支撑,建设500千伏军屯变电站,完善现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双电源建设,增加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提高主变压器容载比。2011-2015年新都区将保持天然气年供给能力增长8%,新增城市天然气管网400公里,城市燃气入户率达到98%,新建城市天然气加压站5座,年新增城市天然气保持在2,000万立方米以上。 “十二五期间”,新都区还将完善多水源保障体系,完成全域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建立供水厂,达到自来水供水能力每天20万立方米。加强小流域污染治理,完善全区污水处理体系,镇级污水处理厂全部投运。开发利用再生水,推广用于工业冷却、生态景观、生活杂用等领域。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成都城北移动通信枢纽建设,加强通信网、宽带互联网和数字电视网三网融合,建立全区统一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平台。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成都市新都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在推动新都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建成了一批与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先后完成北新干线延伸线、石龙路新都改线工程,新九路(新都段)工程、清源路老城区段和东环路宝光大道等项目的改建,大大提升了城市交通运输的综合功能,改善了新都区投资环境,带动土地升值与资源深度开发,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显著 新都城区距成都市中心16km,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也只有24公里。目前,新都区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骨干道路网络,构建了全省密度最高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新都区的经济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作为新都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载体,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 2、专业优势突出 发行人长期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一批从业经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套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的高效管理程序。尤其在市政项目运作方面,发行人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未来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丰富的项目资源 发行人是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政府资源。成都市委提出了建设“全域成都”的战略构想,将加快成都的都市圈建设。新都区地处成都都市圈的紧密层,在都市圈的未来建设发展中,新都区将与成都市核心地域全方位的融合,达到较高程度的一体化,这将使发行人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资源。 4、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是新都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主要经营政府资源,收益稳定。公司拥有较多的土地资源,升值潜力巨大;同时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守合同、讲信用、如期偿还债务,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为代建市政工程项目,并按规定收取代建工程收入,其代建工程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组成部分。根据新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代建工程性质的批复》(新都财企【2009】137号),新都区财政局按公司每年的代建工程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代建工程费用,财政局拨付给公司的代建工程费用形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2008~2010年,公司代建工程收入分别为0.07亿元、0.10亿元和0.08亿元。公司在新都区城市基础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未来随着新都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不断增长。 (二)发展战略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通过吸收优质资产,实现资产保值,促进企业高质量地运营国有资本,经营规模化,业务多元化,管理现代化,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经营的优质国有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94,913.86万元,负债总额为236,745.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为457,589.44万元。201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7.13万元,净利润为15,086.09万元。 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为45.76亿元,足以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平均净利润为1. 40亿元,足以支付10亿元债券一年期利息。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运营能力分析 单位:元
近三年流动资产增长较快,截至201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48.13亿元,相对于2008年增长172.37%。从资产结构来看,近三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近三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66.56%、74.29%、69.27%。近三年来,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应收款构成,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存货是流动资产中主要的构成项目,它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储备用地的增加。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股东成都市新都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向公司注入了土地资产,公司的实力得以增强。近三年注入土地资产价值分别为10.25亿元、22.97亿元、5.49亿元,截至2010年末,公司共计拥有147.08 万平方米储备用地,价值达39.05亿元。 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政府委托发行人代建的工程,2008年末、2009年末及2010年末分别为7.92亿元、14.36亿元和20.03亿元。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未来新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建工程规模仍会进一步上升。 总体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合理,公司近三年净资产积累较快,资产规模保持较高增速,这主要得益于公司的储备土地的增加和资源的整合。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注: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 2、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代建收入构成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组成部分。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0.07亿元、0.11亿元和0.10亿元。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为公益性项目,公司代建项目利润率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为支持公司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在公司营运期间,在代建收入的基础上,新都区政府给予公司合理的补贴。近三年公司分别收到新都区财政1.56亿元、1.06亿元和1.46亿元共计4.08亿元的财政补贴,补贴收入构成了公司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净资产收益率及总资产收益率分析,发行人从事的城市代建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具有公益性质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特点,公司又有着较多的土地资产,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使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相对不高,符合城市建设公司的行业特点。 (三)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元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随着新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新都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土地资产的不断注入,公司流动资产的增长较快。2010年公司营运资本较2009年有轻微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10年末,公司营运资本为387,889.58万元,运营资本变现能力相对较强,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9.86、9.54和5.15,2010年流动比率相对2008年及200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流动负债大幅度增加,相对于2009年,公司流动负债增加96.40%。由于流动负债增加较快,从速动比率分析,也呈现出下降的态势。 近几年来,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34.07%,负债率处于行业偏低水平,公司财务风险相对较小,适合债务性融资。 总体来看,公司整体负债水平较低,变现能力较强,财务结构较为合理。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来自于财政补贴;公司2008-201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331.85万元、9,199.26万元与67,152.24万元。近年新都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公司获得财政补贴力度也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好。 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看,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08-201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分别为54,343.86万元、92,331.31万元和56,450.16万元,平均净流出67,708.44万元,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投资力度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较大。 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看,2008-201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分别为78,540.00万元、104,290.00万元和负47,700.00万元。201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这主要是发行人偿还了到期债务。总体上,发行人作为新都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收益稳定,且拥有较多土地资源,升值潜力巨大,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从整体现金流量情况分析,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获取现金能力和筹资能力,具备较好的覆盖投资活动现金支出的能力。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增加和陆续完工,公司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支出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可能会有所增加。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0亿元将全部用于“成德大道新都段二期”等八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目均经主管部门批准,总投资额合计为21.36亿元人民币,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各项批准手续齐全。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下转D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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