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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1-001TitlePh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1802号《关于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845.0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684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503090000120109039171;

  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01011029100350340;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801014140002143;

  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9500100100287988;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以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大型书城(文化Mall)建设项目;

  (2)连锁经营网点改造项目;

  (3)文化数码用品连锁经营项目;

  (4)新港物流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5)教育类出版物省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6)基础教育出版数字化建设项目;

  (7)职业教育教材复合出版项目;

  (8)ERP建设项目;

  (9)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10)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金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金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洪斌、孙雷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金公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金公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中金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中金公司义务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解除。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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