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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9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11年7月25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尚未明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推迟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7月12日发布的2011-020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三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三届董事会提名柳维特、周建萌、姚晓敏、倪巍钢、李克加、卢蕊芬、虞卫民、周留生、王苏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虞卫民、周留生、王苏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苏新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7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项目(年产 20 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022号公告)贷款3亿元; 2、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项目(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项目,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36号公告)贷款7.5亿元;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项目(年产 20 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022号公告)贷款1.2亿元; 4、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各类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5、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各类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6、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 7、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盛泽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8、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苏州吴江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9、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盛泽绸都支行申请2012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40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同意2012年继续聘任傅伟英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副经理),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和简历(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赵建平、陈前和王苏新的认可) 柳维特:男,55岁,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苏州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丝绸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丝绸协会常务理事,吴江市纺织商会副会长;江苏省“333”跨世纪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苏州市拔尖人才,苏州市劳动模范;2006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评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1996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厂长、党委书记;199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2月至今任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3月至今任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3月至今任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2.33%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建萌:男,52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副厂长;199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10月至今任吴江蚕花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2000年8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至2009年6月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22%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姚晓敏:男,54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副厂长;199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8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至今任吴江达利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6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22%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倪巍钢:男,37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副厂长;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厂长;2008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今兼任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兼任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化纤事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兼任化纤事业管理总部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兼任新民科技化纤厂厂长。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0.56%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克加:女,56岁,大专学历,工程师。丝绸行业专家,拥有雄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多年科研工作经验,吴江市优秀妇女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副厂长;199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1月至今任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3.50%的股权和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卢蕊芬:女,57岁,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财务负责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审计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07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 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系柳维特先生配偶,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名单和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虞卫民:男,55岁,本科学历,化纤工程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化工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被授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曾任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师、主任、副院长、院长。2004年4月至今任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理事、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江苏纺织》杂志编委,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留生:男,60岁,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吴江市松陵镇、八坼镇、梅堰镇副镇长、副书记、书记;1992年5月至1996年10月任吴江市计划委员会主任;1996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吴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江市市委副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调研员;2011年8月退休。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苏新:男,45岁,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虞卫民、周留生、王苏新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6、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 月10日 附件三: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虞卫民、周留生、王苏新,作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虞卫民、周留生、王苏新 日 期:2011年12月10日 附件四-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虞卫民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虞卫民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虞卫民 2011年12月10日 附件四-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周留生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周留生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周留生 2011年12月10日 附件四-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王苏新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王苏新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苏新 2011年12月10日 附件五: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简历 傅伟英:女,39岁,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审师及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副科级)。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2012年度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12,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02%。 2、同意2012年度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的设备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信用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16,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4.70%。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5.7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柳维特,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纺织科技示范园,现注册资本为1,2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新民化纤75%的股权,东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杨贤延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牛中英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持有2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和销售差别化化学纤维及高档织物面料。 2010年,新民化纤的资产总额为46,070.18万元,净资产为 26,311.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89%,营业收入为71,225.47万元,营业利润为9,812.30万元,净利润为7,386.48万元,无其他或有事项(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1年10月30日,新民化纤的资产总额为49,916.13万元,净资产为 14,354.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4%,营业收入为61,482.75万元,营业利润为838.02万元,净利润为1,061.43万元,无其他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高纤”)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柳维特,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纺织科技示范园,现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新民高纤75%的股权,东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杨贤延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牛中英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持有2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和高档织物面料;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2010年,新民高纤的资产总额为33,666.15万元,净资产为21,51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09%,营业收入为61,947.72万元,营业利润为9,830.72万元,净利润为8,597.44万元,无其他或有事项(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1年10月30日,新民高纤的资产总额为32,841.33万元,净资产为12,33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43%,营业收入为60,857.71万元,营业利润为4,636.67万元,净利润为4,469.76万元,无其他或有事项(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民化纤、新民高纤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愿为其提供上述信用担保。由于东纺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没有同时提供对上述事项的担保,所以,出具了对上述事项的反担保承诺:若上述二家被担保的公司出现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情况,本公司将按持股比例负责偿还。上述事项体现了股东间公平对等的原则。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5.72%。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10时 2、召开期限: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3日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 7、出席对象: ⑴凡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保荐机构代表; ⑷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一项:柳维特 第二项:周建萌 第三项:姚晓敏 第四项:倪巍钢 第五项:李克加 第六项:卢蕊芬 第七项:虞卫民 第八项:周留生 第九项:王苏新 2、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一项:姚明华 第二项:吴建初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关于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039号及2011-042号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6-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⑴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⑵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⑶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⑷ 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12月2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⑴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 ⑵ 邮政编码:215228 ⑶ 电 话:0512-63550591、63574760 ⑷ 传 真:0512-63555511 ⑸ 联 系 人:卢蕊芬、吴晓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12月23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新民科技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召开的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星期六)下午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初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1年7月25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监事会尚未明确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推迟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7月12日发布的2011-021公告)。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姚明华、吴建初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姚明华:男,54岁,大专学历。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财务科负责人;1999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1999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78%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建初:男,58岁,大专文化,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吴江新民丝织总厂车间主任及分厂厂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公司织造分厂副厂长及厂长,200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05年7月至今任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本人持有大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1%的股权。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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