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1-04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纠纷案有关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就800余名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要求公司赔偿上亿元之事项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证券纠纷案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6)。 2011年12月9日和10日,公司陆续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送达的135件证券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海口中院对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部分证券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在公司已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中,海口中院认为被告受到行政处罚的并不是信息披露行为,也不是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主张被告的虚假陈述实施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的信息披露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虚假陈述的规定,不构成虚假陈述;原告索赔的损失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间买入股票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所导致的,与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海口中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予以驳回。为此,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案件的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