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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9: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锐天公司签署互相担保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台州锐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天公司")签署互相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在有效期内为双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签署互相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公司现有的融资能力。锐天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锐天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良好的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互相担保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为节约资源,减少核算单位,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香港")。 截至注销前,三力士香港未开展具体业务,其唯一下属公司力三橡胶营造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注销,其继续存续对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因此本次注销三力士香港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1-045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锐天公司签署 互相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台州锐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天公司")签署互相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在有效期内为双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签署互相担保合同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锐天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三门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伟淡 注册资本:1,268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遮阳蓬、太阳伞、休闲桌椅、户外休闲用品及户外休闲旅游品。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无;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锐天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7,272.23万元,负债总额24,166.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20%,股东权益合计33,105.57万元,201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873.79万元,实现净利润2,209.67万元。(201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1年10月31日,被担保人锐天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3,084.76万元,负债总额27,849.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15%,股东权益合计35,235.60万元,2011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33,325.28万元,实现净利润2,130.03万元(2011年1-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锐天公司于绍兴签署了《互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双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金额: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担保期限: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一年,经双方书面同意可进行续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锐天公司签署互相担保合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签署互相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公司现有的融资能力。锐天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锐天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良好的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互相担保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互保事项,并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签订互相担保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锐天公司互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在充分了解互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后进行,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锐天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本次互保事宜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互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锐天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互相担保合同》; 5、关于互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临2011-046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三力士(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为节约资源,减少核算单位,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香港")。《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三力士香港基本情况 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6日,现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三力士香港总资产47.52万元,净资产47.52万元。2010年度,三力士香港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3.45万元。 三、注销三力士香港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注销前,三力士香港未开展具体业务,其唯一下属公司力三橡胶营造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注销,其继续存续对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因此本次注销三力士香港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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