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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70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0日上午11: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志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4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建国先生、王志民先生、陈刚先生、孙愚先生、熊保恒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将在独立董事人选确定后及时进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选举朱建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选举王志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选举陈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选举孙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选举熊保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选举张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辉女士、付大泉先生、朱元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乐先生、朱春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张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选举付大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选举朱元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214,430,8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设立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设立副董事长1至3名。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14,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71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1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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