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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9日收到独立董事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本人已连续担任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所以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目前已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审议。 公司衷心感谢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白忠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王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因公司独立董事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已连续在公司任职满六年,郑锦桥先生、魏现州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 经公司股东提名,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白忠祥先生、王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在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详情见刊登于2011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向相关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内对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文娟女士做出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文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多个银行进行合作; 2、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文娟女士代表公司与选定的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3、授权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详情见刊登于2011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简历: 白忠祥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本科学历。曾在巩义市司法局下属巩义市律师事务所、巩义市合英律师事务所任律师、主任律师。后加盟河南省司法厅直属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作专职律师至今,现为该所合伙人。白忠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证书编号:04390)。 王振华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河南省会计学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学校,现任河南财政税务高等学校教务处长。王振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证书编号:1103807776)。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1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3日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第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2月27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注: A.“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除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1之外的其他2项议案(以下简称“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的每一子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①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②适用累积股票的议案1,在“委托价格”项填报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投票请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15:00至2011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计划在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1782.38万元。根据公司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同意在2012年度为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对其实施的担保),向各个被担保对象在2012年度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33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自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8,026.96万元,负债总额56,804.58万元,净资产31,222.38万元,净利润96.05万元,资产负债率64.53%。(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452.75万元,负债总额47,758.65万元,净资产35,694.10万元,2011年1—10月份实现净利润4471.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其他六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恒星钢缆49%的股权。 7、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706.05万元,负债总额23,639.47万元,净资产15,066.58万元,净利润2,265.45万元,资产负债率61.07%。(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8,418.10万元,负债总额32,517.63万元,净资产15,900.47万元,2011年1—10月份实现净利润833.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恒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科技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9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单晶硅、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工程。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66.29万元,负债总额8万元,净资产8,958.29万元,净利润-41.71万元,资产负债率0.089 %。(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994.71万元,负债总额36.42万元,净资产8,958.29万元,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无对外销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担保余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41782.38万元,其中为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保21905.6万元,为河南恒星钢缆有限公司担保19876.78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在2012年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以上事项,以上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3782.38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41782.38万元,对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12000万元),占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20.6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9.07%;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72000万元(含对子公司担保),占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27.66%,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5.69%。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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