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1年12月1日发出。 2、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毕焱女士、李明先生、高真茹女士。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5)。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56)。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1-057)。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58)。 审议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就《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因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函,认为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正常,不存在影响出具正常年度报告的不当情形。 (2)经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支付其报酬 4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4、《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对吉林敖东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单方面增资现金人民币16,9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药饮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80万元,本公司对中药饮片公司出资现金人民币22,580万元,占中药饮片公司总股本的90.3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药饮片公司出资现金人民币2,400万元,占中药饮片公司总股本的9.61%。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因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函,认为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正常,不存在影响出具正常年度报告的不当情形。 (2)经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支付其报酬 40 万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尚需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原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变更为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即将原会计政策:“原材料、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月末结转成本差异,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变更为:“公司存货均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原材料、包装物的计价方法由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对吉林敖东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单方面增资现金人民币16,980万元。 本次增资前,中药饮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药饮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80万元,股东情况如下:
注: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总股本30,000万股,本公司持有29,990万股,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9.9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顺合胶囊有限公司持有10万股,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0.03%。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 人,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敖东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敦化经济开发区敖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家胜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实收资本:捌仟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批发、销售(筹建)。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7日 中药饮片公司仍处于建设期,截止2011年9月末,中药饮片公司总资产20,206.71万元,总负债12,206.71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 三、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药饮片公司增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资金和资源优势,从源头上保证和提高中药饮片的质量,将之建成东北地区中药材饮片加工基地,可以优质、优价、及时的实现本集团内部整体调配优势,达到资源共享,同时可面向全国进行南北药材交换流通,形成南北药材交换流通的集散地;二是利用中药饮片公司负责敖东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中药饮片公司将主要面临中药原辅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资金和资源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支付其报酬40万元人民币。此议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签订正式《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先行为本公司提供前期服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著名注册会计师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创办,1986年恢复重建。从2001年开始,提供上市公司的服务一直排名第一,是国内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含“四大”)。立信在国内15个主要的城市设立了办公室,有2800多名专业人士和800多名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范围是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并在2010年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1)因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函,认为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正常,不存在影响出具正常年度报告的不当情形。 (2)经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支付其报酬 4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 2011 年 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 40 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2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原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变更为按实际成本法核算。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材料、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月末结转成本差异,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存货均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需计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11年度以前各期的累积影响数,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5、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包装物由原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由于以前年度存货的发出计价最终全部调整为实际成本,所以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原材料、包装物的计价方法由按计划成本计价变更为按实际成本计价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5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开时间: 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更换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6)。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6日-12月27日的9:00至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0623@jlaod.com 3、附: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1、因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函,认为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正常,不存在影响出具正常年度报告的不当情形。 2、经考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支付其报酬 4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毕焱、李明、高真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