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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2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负责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已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确保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等业务,并支付其年审报酬70万元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著名注册会计师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创办,目前在国内设立有20余家分支机构,目前有4000余名员工及1000余名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范围包括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H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经公司2011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7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已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70万元人民币。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2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1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负责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已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报告报酬为7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1-2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同期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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