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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4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截至2011年 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新疆昌吉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硫磺沟镇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工程的议案。 2、关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哈密市雅满苏北山白石山石灰岩矿的议案。 3、关于处置债务调期交易的议案 4、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2年1季度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5、关于本公司2012年1季度为控股子公司借款及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提名边新俊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在2011年12月10日和2011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详细披露,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列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地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30)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周林英、周建林 3、联系电话:0991-6686791 传 真:0991--6686782 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北路1256号 邮编:83001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1-067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会议发出表决票9张,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边新俊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边新俊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该议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边新俊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行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30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边新俊,男,汉族,1955年6月出生,现任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广州中山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6年7月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7年11月在甘肃政法学院任教师;1987年11月至2000年10月,任新疆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新疆桑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0月至今,任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于2006年9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7 股票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8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边新俊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边新俊声明 声明人边新俊,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边新俊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边新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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