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的通知,获悉海亮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76,8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质押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为银川海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海亮集团已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1 年12月12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海亮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67,491,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326,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8%。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