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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2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乔林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该职工监事候选人将一并与本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2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编号: 2011-2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主持,公司3名监事和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杨占民先生、孔令智先生、付洪仁先生、张晓明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决定提名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吴安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一并报请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杨占民先生、孔令智先生、付洪仁先生、张晓明先生、周伟群先生、安吉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家兴先生、赵志民先生、吴安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 年12月13日巨潮资讯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4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民,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曾任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物资总会副会长、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吉林吉信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令智,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曾任长春市饮食服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付洪仁先生,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乡企局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召集人。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晓明,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曾任吉林建工学院团委副书记、管理系主任;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伟群,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该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2,825股,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安吉祥,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长春医药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家兴,男,汉族,1950年3月出生,曾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现已退休,任吉林省投资集团副董事长、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志民,男,汉族,1948年8月出生,曾任长春市经贸委副主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安平,男,汉族,1960年4月,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学副院长、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院长,现任长春大学审计处处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2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秀峰先生、刘晓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报请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一并与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乔林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2月14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曾任中国银行白城支行职员、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该监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宇,男,汉族,1971年4月30日出生,曾任长春医药集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财务部经理、长春高新区国资委资产财务部经理。现任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高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该监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乔林(职工监事),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工程部部长、长春高新东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该监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1-2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家兴、赵志民、吴安平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2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占民,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曾任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物资总会副会长、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吉林吉信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行政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孔令智,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曾任长春市饮食服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付洪仁先生,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市乡企局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召集人。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处担任职务,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晓明,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曾任吉林建工学院团委副书记、管理系主任;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伟群,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该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2,825股,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安吉祥,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曾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长春医药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家兴,男,汉族,1950年3月出生,曾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现已退休,任吉林省投资集团副董事长、吉林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志民,男,汉族,1948年8月出生,曾任长春市经贸委副主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已退休。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安平,男,汉族,1960年4月,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学副院长、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院长,现任长春大学审计处处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董事候选人不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家兴,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春高新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高新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春高新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曹家兴(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家兴 (签署)

  日 期:2011年12月12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志民,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春高新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高新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春高新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赵志民(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赵志民 (签署)

  日 期:2011年12月12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安平,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长春高新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春高新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长春高新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吴安平(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吴安平 (签署)

  日 期:2011年12月12日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编号: 2011-2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本公司将于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

  2、 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 会议出席对象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截至2011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议案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议案;

  议案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会议相关内容披露于2011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参加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

  2)个人股东参加会议,需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00

  3、 登记地点: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焦敏 刘思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邮 编:130021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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