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编号:2011-06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6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夏令和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874,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201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87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张林律师、尹现波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