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1-048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齐星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2011年12月12日在山东省邹平县与日本株式会社EIHO(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绿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合资合同书》,三方共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北京齐星开创立体停车设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现金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现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丙方现金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根据《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该项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乙方、丙方三方均以现金出资,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齐星开创立体停车设备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提供自走型停车场相关的技术、建设、运营管理等咨询及服务业务。 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2、合资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现金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乙方:现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丙方:现金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3、合资公司的股东会是由所有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则由授权董事或其他董事(有超过或一半的董事提议)代理。股东会可以于公司的所在地或其它任何各方认可的中国境内或境外举行。经董事会同意,会议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其它电子或电讯方式进行召开。 4、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合资各方协商委派。 (2)董事长及董事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合资方委派可以连任。合资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应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合资各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期缴付或缴清出资额时,即构成违约。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应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履行义务,视为其自动放弃在合资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退出合资公司。对此,合资公司应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提前解散合资公司或另寻合作伙伴承担违约方在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通过组建合资公司,公司围绕立体停车设备行业进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多元化经营的战略。 2、对外投资的风险 鉴于国内自走式停车设备处于行业的前沿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不确定性,故存在一定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将对公司的多元化经营战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