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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2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通过分期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的方式实施,公司所在地在浙江省永康市,而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6266010400066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 户名: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935602868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户名: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 帐号:120922002920004883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5,245.00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龙游道明,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投资为41,245.00万元,公司对龙游道明进行分期增资,分三期投入:Ⅰ期固定资产投入11,000.00万元,Ⅱ期固定资产投入17,458.00万元,Ⅲ期固定资产投入12,787.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将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逐步投入。 本次董事会后以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龙游道明原注册资本为 3,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4,500.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龙游道明增资系执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龙游道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相关条款及文字予以修订,以适于公司上市后使用。鉴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就上述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制度》; 《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前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累积投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8,125.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鑫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拟使用同等额度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天健审(2011)5238号”《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3560286899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7,458.00 万元,账号为402660308922,开户日期为2011 年 12 月 9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良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元/股,共募集资金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此次募投项目由龙游道明实施,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因此公司与龙游道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26601040006669,截止 2011 年 12 月 7日,专户余额为282,784,888.96元。该专户中165,420,000.00元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Ⅲ期固定资产投入及项目投产后配套流动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中117,364,888.96元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65,420,000.00元,存单的期限为壹年,账号为626601040006669,开户日期为2011年12月 6 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93560286899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海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龙游道明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9220029200048833,截止2011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Ⅰ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龙游道明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海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龙游道明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龙游道明和开户银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龙游道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龙游道明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和龙游道明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慧怡、顾峥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和龙游道明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和龙游道明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和龙游道明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龙游道明、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龙游道明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其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备查文件(一)、公司、龙游道明、海通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各自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浙江龙游道明光学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5,245.00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根据项目进度通过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投资为41,245.00万元,公司拟对龙游道明进行分期增资,以充实其资本金,分三期投入:Ⅰ期固定资产投入11,000.00万元,Ⅱ期固定资产投入17,458.00万元,Ⅲ期固定资产投入12,787.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755.00万元将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逐步投入。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龙游道明增资系执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中的45,000.00万元将分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元/股,共募集资金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增资后,龙游道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5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10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龙游道明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龙游道明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明光学”)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38号)。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67,038,002.7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38,002.7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天健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7,038,002.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038,002.76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道明光学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道明光学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 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117,364,888.96元。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科技”)、浙江永鑫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晶体”)的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如上述贷款在2012年度续贷,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中8,125.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全年可节省财务费用约533.00万元。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125.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使用超募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8,125.00万元,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8,125.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 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7,458.00 万元,账号为402660308922,开户日期为2011 年 12 月 9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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