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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2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通过分期增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的方式实施,公司所在地在浙江省永康市,而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户名: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6266010400066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

户名: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3935602868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户名: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

帐号:120922002920004883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5,245.00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龙游道明,将根据项目进度通过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投资为41,245.00万元,公司对龙游道明进行分期增资,分三期投入:Ⅰ期固定资产投入11,000.00万元,Ⅱ期固定资产投入17,458.00万元,Ⅲ期固定资产投入12,787.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将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逐步投入。

本次董事会后以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龙游道明原注册资本为 3,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4,500.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龙游道明增资系执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案的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龙游道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署《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相关条款及文字予以修订,以适于公司上市后使用。鉴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就上述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制度》;

《财务会计信息四方沟通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前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累积投票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8,125.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鑫晶体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拟使用同等额度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天健审(2011)5238号”《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3560286899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7,458.00 万元,账号为402660308922,开户日期为2011 年 12 月 9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金额(元)起息日到期日存款种类期限年利率
50,000.000.002011.12.092012.6.9整存整取6个月3.30%
50,000.000.002011.12.092012.6.9整存整取6个月3.30%
50,000.000.002011.12.092012.3.9整存整取3个月3.10%
24,580.000.002011.12.092012.3.9整存整取3个月3.1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1.04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1.04条公司于2011年10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1.07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1.07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0,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2.02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反光材料、反光服、五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第2.02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反光材料、反光服、五金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3.14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3.14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4.01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4.01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4.02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4.02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4.15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4.15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网络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的事项时,应当提供监管机构认可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第4.29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份验证的投资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效地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第4.34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相应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4.34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4.43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及相应机构报告。 第4.43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49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十)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十一)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第4.53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4.53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5.10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10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11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11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04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7.04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9.03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9.03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9.08条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第9.08条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良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元/股,共募集资金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此次募投项目由龙游道明实施,项目实施地在浙江省龙游县,因此公司与龙游道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共同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26601040006669,截止 2011 年 12 月 7日,专户余额为282,784,888.96元。该专户中165,420,000.00元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Ⅲ期固定资产投入及项目投产后配套流动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中117,364,888.96元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165,420,000.00元,存单的期限为壹年,账号为626601040006669,开户日期为2011年12月 6 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93560286899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海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龙游道明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9220029200048833,截止2011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Ⅰ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龙游道明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海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龙游道明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龙游道明和开户银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龙游道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龙游道明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和龙游道明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慧怡、顾峥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和龙游道明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和龙游道明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和龙游道明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龙游道明、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龙游道明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其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备查文件(一)、公司、龙游道明、海通证券、各专户开户银行各自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浙江龙游道明光学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5,245.00万元,其中45,000.00万元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根据项目进度通过分期增资的方式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投资为41,245.00万元,公司拟对龙游道明进行分期增资,以充实其资本金,分三期投入:Ⅰ期固定资产投入11,000.00万元,Ⅱ期固定资产投入17,458.00万元,Ⅲ期固定资产投入12,787.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755.00万元将根据项目的开工情况逐步投入。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龙游道明增资系执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中的45,000.00万元将分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总固定资产投入进度建设期备案环保
投资Ⅰ期固定资产投入Ⅱ期固定资产投入Ⅲ期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情况批复
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55,24511,00017,45812,7873,7553年龙经技变更(2011)4号龙环建(2011)21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8号《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3元/股,共募集资金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向龙游道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本次增资后,龙游道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500.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100%。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825000022572
注册资本3,500 万元
实收资本3,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智彪
住所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新区兴业大道7 号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12 日
营业期限至2031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反光材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权结构股东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出资形式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3,500100%货币
合计3,500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龙游道明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龙游道明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明光学”)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期立项备案环保批复
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55,245.0045,000.0036个月龙经技变更〔2011〕4号龙环建

(2011)21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38号)。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67,038,002.7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额

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552,450,000.00450,000,000.0067,038,002.76
合计552,450,000.00450,000,000.0067,038,002.76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38,002.7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天健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7,038,002.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道明光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038,002.76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道明光学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道明光学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或“公司”)

于201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613,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67,364,888.9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117,364,888.96元。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腾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科技”)、浙江永鑫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晶体”)的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贷款人贷款银行借款日期到期还款

日期

年利率(%)借款金额(万元)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1-192012-1-185.81145.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3-32012-3-26.061,010.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3-182012-3-176.06600.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3-252012-3-246.06500.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4-272012-4-266.6255500.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5-62012-5-56.6255300.00
道明光学中国农业银行永康市象珠支行2011-7-192012-5-185.904500.00
腾辉科技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1-3-232012-3-226.6661,100.00
腾辉科技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1-4-282012-4-276.941470.00
10永鑫晶体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1-8-52012-8-27.2161,000.00
11永鑫晶体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1-8-112012-8-87.2161,000.00
12永鑫晶体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2011-9-12012-2-216.711,000.00
合计8,125.00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如上述贷款在2012年度续贷,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中8,125.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全年可节省财务费用约533.00万元。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125.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2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使用超募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8,125.00万元,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8,125.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从银行存款专户活期存款

转为定期存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象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专户余额为174,58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道明”)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Ⅱ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17,458.00 万元,账号为402660308922,开户日期为2011 年 12 月 9 日。银行存单具体信息如下:

金额(元)起息日到期日存款种类期限年利率
50,000.000.002011.12.092012.6.9整存整取6个月3.30%
50,000.000.002011.12.092012.6.9整存整取6个月3.30%
50,000.000.002011.12.092012.3.9整存整取3个月3.10%
24,580.000.002011.12.092012.3.9整存整取3个月3.10%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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