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6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虹商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招商证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的代办工作,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