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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七次分红公告 2011-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按照《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6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1年12月19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3.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颁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同一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同一交易账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设定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对同一基金在不同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或在同一销售代理人/代销网点处不同交易账号下的基金份额可以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权益分派无效,在下次基金权益分派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权益分派期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3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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