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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1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3号文

  核准日期:[2011年11月4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为了使投资者更加清楚的了解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我们在招募书“重要提示”中完善了风险提示性内容,修改后的重要提示内容如下:

  本基金于【2011】年【1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5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的行业和公司,属于主题类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可能高于全市场股票型基金,也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7%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4名: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姜波克

  博士,自1985年起任职于复旦大学。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专任客座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财务博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教授;第一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湾期货交易所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议委员。

  董事6名:

  董事:Clive Brown

  获布里斯托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JF资产管理亚太区(不包括日本)首席执行官。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营运总裁。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邵自力

  获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亚洲管理合伙人。

  现任摩根大通银行中国区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龚德雄

  大学本科、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监事:谭伟明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不包括合资企业)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北亚区业务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协理、摩根大通证券副总经理、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胡志强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

  获北京大学管理科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陈星德先生,督察长。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历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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