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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1-29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1日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含任浩独立董事委托周亚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曹杰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依法表决,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详见皖新传媒临2011-30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2年1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公司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一)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二)参会人员: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15:0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审计师、保荐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4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18楼1806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其他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资料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18楼1806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和传真:0551—2634712、2661179、2661323 邮编:230061

联系人:侯俊 周丽娜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表决权指示
赞成

(√)

反对(×)弃权(○)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1-30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概况

(一)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516.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新网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8,000.00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方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中“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

根据《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项目由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单独实施,现拟变更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的营业办公大楼位于合肥市徽州大道与长江中路交叉口西北角双方现有用地范围,双方土地证登记面积合计为6362.2平方米,其中本公司合肥四牌楼新华书店土地登记面积3220平方米。双方建设房屋的总面积暂定630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建设投资方面,现有土地附着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场地平整由双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建筑工程投资(土建工程及相关配套费用和外装修等)由双方按照各自所分配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部分)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承担投资。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将成立联合筹建办公室,负责建设资金支付及结算、项目招标、项目审计和权证办理等事宜。

(二)“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1、由于合肥市实施老城区提升改造战略,根据修订后的城市规划,“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项目所在地块位于城市核心位置,要求建造地标性建筑。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有利于该地标性建筑施工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项目建设地块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地块相连,对方也存在改造提升需求,变更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升该项目的品质与档次,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此次除变更项目实施方式外,项目的投资方向、项目实施的内容等均不发生变更。

三、公司局部调整“新网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的“新网工程”项目,计划投资48000万元,拟在安徽省域17个直辖市中,新建或改扩建网点23个,总营业面积77909平方米。截止到目前为止,“新网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项目10个,已使用募集资金163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1700万元。公司拟将“新网工程”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其余“新网工程”子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公司局部调整“新网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原因

1、由于合肥市老城区改造等原因,“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的实施方式拟由本公司单独建设变更为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联合建设,根据用地规划,需将该地块旁边4735.57平方米的土地纳入本次双方建设规划范围,购地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由于项目扩建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合肥图书城(四牌楼)”扩建子项目原计划可使用的资金额度不足。

四、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局部调整“新网工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及“新网工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局部调整,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核查意见:

皖新传媒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已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面临的实际情况;上述变更事项,未导致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皖新传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局部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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