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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95,3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6,065,960股的39.3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1、同意为环保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BOOM合同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赞同195,310,1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为环保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赞同195,310,1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7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鉴于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中盈长江股权转让协议。新协议中除中盈长江的名称变更外,协议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五家环保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合肥、肥东、安庆、芜湖、大别山等五家环保分公司。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签署中盈长江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1年6月29日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在武汉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拟以人民币36,890万元的价格向凯迪控股转让公司所持中盈长江20%的股权。上述合同和协议经2011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1年7月25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已生效。

  本次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推进股权转让进程,早日收回股权转让款,同时,原协议内容未发生实质性的变更,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德军、杨汉刚、夏成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7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盈长江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6月29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在武汉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拟以人民币36,890万元的价格向凯迪控股转让公司所持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20%的股权。因凯迪控股系公司股东凯迪电力的控股股东,故此次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内容详见2011年7月7日的临2011-38及2011年7月26日临2011-43公告。

  上述合同和协议经2011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1年7月25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截至201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2,911.50万元,占全部转让款的35%。

  在办理股权所有权登记过户工作中,根据有权部门对中盈长江经营资质审核的要求,中盈长江于2011年12月6日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经营范围及名称的工商变更手续。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营范围变更为: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研发;资产运营和管理;产业咨询。(取消了担保经营内容)

  鉴于中盈长江的名称已经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凯迪控股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推进过户登记手续。新协议中除中盈长江的名称变更外,协议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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