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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5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人偿还本公司欠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人偿还欠款概述

2011年11月10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纸集团)分别与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苇场)、金城印刷厂、金城造纸集团金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纸业)签署三方抵款、转账协议。金纸集团代大有苇场偿还欠款30,089,542.24元,代金城印刷厂偿还欠款2,048,834.79元,代金宝纸业偿还欠款17,782,753.72元。加之金纸集团偿还本公司欠款50,078,869.25元,本公司共收回欠款1亿元。2011年12月15日,公司证券部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N0:00211747035)。

二、欠款情况及抵款、转账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欠款情况

截至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应收债务人金纸集团66,209,723.08元,应收大有苇场30,089,542.24元,应收金城印刷厂2,048,834.79元,应收金宝纸业17,782,753.72元。

(二)抵款、转账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纸集团代大有苇场偿还对本公司的30,089,542.24元欠款,大有苇场将对金纸集团的应收债权30,089,542.24元予以相应抵销,本公司同意接受金纸集团的清偿。

2、金纸集团代金城印刷厂偿还对本公司的2,048,834.79元欠款,本公司同意接受金纸集团的清偿。

3、金纸集团代金宝公司偿还对本公司的17,782,753.72元欠款,本公司同意接受金宝公司的清偿。

金纸集团2006年以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收到金纸集团偿还欠款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还款共计1亿元,冲回坏帐准备金82,874,900.17元,将增加公司2011年利润82,874,900.17元(具体数据以2011年年报为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额已计提坏账准备金本次偿还金额冲回坏账准备金
金纸集团66,209,723.0852,361,653.650,078,869.2544,931,494.22
金宝公司17,782,753.7217,782,753.7217,782,753.7217,782,753.72
金城印刷厂2,048,834.792,048,834.792,048,834.792,048,834.79
大有苇场30,089,542.2418,111,817.4430,089,542.2418,111,817.44
合计116,130,853.8390,305,059.55100,000,000.0082,874,900.17

四、备查文件

1、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与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三方抵款协议书。

2、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城印刷厂、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三方转账协议书。

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城造纸集团金宝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三方转账协议书。

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NO 000211747035)。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4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锦州彩练集团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担保涉诉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为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彩练集团)

在锦州市工商银行9668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003年因锦州彩练集团未能按期偿还939万元到期贷款,被锦州市工商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12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锦州彩练集团偿还到期贷款939万元及利息,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2005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

对外担保及涉诉补充公告)。

2005年7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9668万元贷款及其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2008年长城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锦州彩练集团偿还8539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9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9)辽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锦州彩练集团偿还贷款8539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2009年3月17日和2010年1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2010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将本案由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

二、解除担保责任情况

2011年11月8日,长城公司与锦州彩练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锦州彩练集团以3212万元受让长城公司对锦州彩练集团的债权19616.8万元,其中本金9668万元,利息9948.8万元。因此,锦州彩练集团解除本公司在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一切担保责任。本公司现已收到长城公司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和锦州彩练集团送达的《告知函》。

2011年12月9日,根据锦州彩练集团的申请,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2010)铁中执指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201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此裁定书。

三、解除担保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因为锦州彩练集团提供9668万元担保计提预计负债14767万元(本金加利息)。此次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可冲回预计负债14767万元,增加公司2011年利润14767万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由于实际债权人锦州彩练集团豁免了本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使该准则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可在债务重组发生的期间确认为收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书

3、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函

4、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铁中执指字第5号)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5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与典当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证券部门收到两份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介绍

1、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377,223万元

住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9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

2、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金信)

法定代表人:徐国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7-8号

主营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等。

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注册资本:28,783万元

住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主营业务:机制纸浆、机制纸及纸板、粘合剂的生产、销售;造纸技术的咨询、服务;蒸汽、电力生产与供应。

(二)债务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数额:截至2010年11月25日,本公司尚欠锦州银行贷款账面余额35,000万元。

2、债权转让:锦州银行将上述债权(包括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及其他相关资产)转让给锦州金信,锦州金信同意受让。

3、签署时间:2010年11月25日

二、锦州银行凌海支行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介绍

1、锦州银行凌海支行

负责人:赵海韬

营业场所:凌海市凌海路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2、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数额:截至2011年7月15日,本公司在锦州银行凌海支行贷款本金总额5,52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3,800万元(50%保证金)。

2、债权转让: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锦州金信,锦州金信获得债权人地位,享有在借款合同项下的相应的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

3、签署时间:2011年7月15日

以上合同及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协议对公司日后开展的债务重组及实质性资产重组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

2、锦州银行凌海支行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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