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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开闸

初期试点额度200亿元,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规模不超过20%

2011-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意味着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正式开闸。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预计,前期与证监会沟通较多的8~9家机构会很快申请该项业务。待试点顺利启动和开展后,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可行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业务试点,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跨境业务发展,支持其走出去,并促进香港市场稳定发展,试点初期将从对境内证券市场较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公司做起,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机构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试点机构可以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规定,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下转A2版)

  (上接A1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是继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又一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人民币回流机制、丰富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促进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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