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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和12月14日以书面、邮件和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和补充通知,于2011年12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过鑫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具体情况请详见登载于2011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3)。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董事林关羽先生担任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节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提供最高保证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有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两年内鑫富节能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贷款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鑫富节能增加3,000万元贷款担保后,担保总额度将达到6,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鑫富节能可以在各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6,000万元的保证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事项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1年12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04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

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6,550.14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10月27日起到2012年4月26日止。2011年12月14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9,308.09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现由于该项目所处生产厂区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公司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由于公司近几年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时期,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24万元左右。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晓玉女士、李伯耿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鑫富药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因鑫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4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节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提供最高保证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有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两年内鑫富节能可循环使用该最高保证额度,贷款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曾于201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为鑫富节能提供最高保证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有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两年内鑫富节能可循环使用该最高担保额度。公司本次对鑫富节能增加3,000万元贷款担保后,担保总额度将达到6,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鑫富节能可以在各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6,000万元的保证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于截止2011年11月30日,鑫富节能资产负债率已达73.9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鑫富节能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关羽;

注册资本:3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橡塑、橡胶有机硅材料、EVA太阳能电池胶膜。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高分子材料、太阳能覆膜材料、碳纤维材料;节能材料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57.1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鑫富节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鑫富节能资产总额为3,130.70万元,负债总额为1,120.08万元,净资产为2,01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78%;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16.64万元,实现净利润-989.3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止2011年11月30日,鑫富节能资产总额为 4,660.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47.38万元,净资产为 1,213.2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97%;2011年1-11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8.55万元,实现净利润-947.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1年11月30日,鑫富节能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鑫富节能主要生产EVA太阳能电池胶膜,虽然目前太阳能电池组件行业处于低谷,但公司从长远来看依然看好光伏太阳能的发展前景。鑫富节能通过近两年的生产经营培育,已取得了UL和QIHE2.E340086等认证,目前生产稳定,市场拓展有进展,有部分大客户正在使用鑫富节能的产品。为解决鑫富节能所接订单要求,需及时补充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对鑫富节能向银行增加贷款提供担保。

通过对鑫富节能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评估,鑫富节能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若该公司EVA太阳能电池胶膜的市场拓展不能达到预期,将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但公司认为该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其财务风险尚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定期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其分批实施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进行严格控制,一旦发现存在不可控的财务风险,公司将及时调整对其担保总额度,并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对鑫富节能的贷款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鑫富节能是公司持股57.14%的控股子公司,鑫富节能的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陈军建先生和孙屹先生,分别持有鑫富节能38.10%和4.76%的股权,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陈军建先生和孙屹先生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为防范本次相关担保风险,公司在与鑫富节能签订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晓玉女士、李伯耿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鑫富节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或其它银行)申请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提供最高保证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是为了解决鑫富节能所接订单要求,及时补充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对鑫富节能增加3,000万元贷款担保后,公司对其担保总额度将达到6,0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对鑫富节能增加担保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提出了相关的风险应对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3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2年1月4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1月4日下午14:30时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2年1月3日—2012年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3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2年1月4日下午15:00时。

2、会议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两种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具体情况请详见登载于2011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3)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4)。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8:30 时-11:30 时,下午14:00时-16:00 时)。

2、登记办法: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持相应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议登记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公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019鑫富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1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2.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5)确认委托完成。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3日下午15:00时至2012年1月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571-63759205、63807806

传 真:0571-63759225

地 址: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邮 编:311300

联系人:周群林、吴卡娜、郑春林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 对弃 权
0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6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和12月14日以书面、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和补充通知,于201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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