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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54,630,7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6034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4,630,75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4,630,75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增补)的议案》。 表决结果:54,630,75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冯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和而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罗珊珊女士简历 罗珊珊,中国国籍,女,45岁,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香港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鸿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罗珊珊通过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15%的股权。罗珊珊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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