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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56TitlePh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287号文批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5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9,393.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0)09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八都支行(以下简称"八都农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震泽支行(以下简称:"震泽建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平望支行(以下简称"平望交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2010年12月11日、2011年6月28日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证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披露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近日公司连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八都农行、兴业银行、平望交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震泽建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已于2011年11月注销,该三方监管协议已履行完毕),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指公司)、乙方(指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丙方(指华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丁方(指华泰联合证券),丙方不再履行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

  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地方适用于本协议。

  4、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拾份,四方各执贰份,其余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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