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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28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萍、郑燕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84,426,836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84,426,83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61%,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卢立勇主持。 一、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第一项,以累积投票制逐一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卢立勇,赞成2,475,683,223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84%; 反对3,900,006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6%;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5,683,223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95.10%,反对3,900,006 股。 孙志鸿,赞成2,477,03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55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7,03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96.80%,反对2,550,000 股。 肖维箴,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龙幸平,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张鸿,赞成2,477,03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99.90%; 反对2,55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0.10%;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7,03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96.80%,反对2,550,000 股。 官调生,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孙玉国,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沈希军,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史振华,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乔旭,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杨雄胜,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陈方正,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未累积)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第二项,逐一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陈健,赞成2,476,876,135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9.89%; 反对2,707,094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11%;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6,876,13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6.60%,反对2,707,094股。 邵斌,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储兵,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根据公司章程,卢立勇、孙志鸿、肖维箴、龙幸平、张鸿、官调生、孙玉国,沈希军、史振华、乔旭、杨雄胜、陈方正当选为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其中史振华、乔旭、杨雄胜、陈方正为独立董事;陈健、邵斌、储兵当选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其中邵斌、储兵为独立监事。曹勇、孙少波先前已由本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全体获当选的董事、监事的简历及依《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关于委任董事及监事应予披露之事项 (其内容于本公告日期仍属真实及准确)请参见本公司于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出之《召开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三项,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和第七届监事薪酬。 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第四项,(1)独立股东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赞成735,442,991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1.98%; 反对64,140,238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8.02%;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72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5,442,991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9.40%,反对64,140,238 股。 第四项,(2)独立股东批准《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赞成731,952,286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91.54%; 反对67,630,943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8.46%;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72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11,952,286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5.02%,反对67,630,943股。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决议案。 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仪化经纬化纤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案。 赞成2,4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1,304,843,607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79,583,229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股。 二、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郑燕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三、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四、因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要求,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停牌。 注:本公司的投票结果已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29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八位董事出席会议,四位董事请假,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卢立勇董事为董事长,选举孙志鸿董事、肖维箴董事为副董事长。 二、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1、卢立勇、孙志鸿、肖维箴、龙幸平、张鸿、官调生、孙玉国、沈希军、杨雄胜、史振华、乔旭、陈方正、曹勇、孙少波、陈健、邵斌、储兵、李建新、张忠安、刘小秦、李建平为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卢立勇董事长出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 2、杨雄胜、史振华、乔旭、陈方正,张鸿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杨雄胜独立董事出任审核委员会主任; 3、孙志鸿、乔旭、陈方正、孙少波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孙志鸿副董事长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三、聘任肖维箴为总经理; 四、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沈希军、李建新、张忠安、刘小秦为副总经理;李建平为总会计师。 五、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吴朝阳为董事会秘书。 六、委任卢立勇董事长、吴朝阳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七、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议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180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在上述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的结果,由董事会具体决定。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3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选举曹勇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0-03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提述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刊发之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与远东控股签订了《合营合同》。 该公告中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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