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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长信

股票代码: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B座5F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电话:0532-89894404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能化工/公司/本公司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长信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齐能化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ST长信至5%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户

法定代表人:刘潮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5万元

注册号码:370202228226885-A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451494-4

税务登记证号码:青南国税青字3702026645149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工助剂,化工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塑料制品,仪表仪器;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营业期限:自2007年07月31日至2057年07月30日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室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98944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国籍长期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刘潮山执行董事

总经理

中国青岛
刘迪监事中国青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ST长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66672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的5%。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ST长信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12个月内做出该等计划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长信股份8,73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在2010年12月31日对相关股权变动履行公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长信股份4370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

二、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11年1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的ST长信股份4366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ST长信股份4370178股,占ST长信总股本的5%。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长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在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的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ST长信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交易单位交易

方向

数量(股)价格区间(元/股)
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0日齐能化工卖出11810015.06-15.81
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9日齐能化工卖出51875013.95-14.92
2011年9月6日-2011年9月23日齐能化工卖出14260015.50-16.20
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26日齐能化工卖出44860013.05-16.06
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30日齐能化工卖出85510014.20-14.90
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6日齐能化工卖出228352211.65-14.6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齐能化工的工商营业执照;

2.齐能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ST长信股票代码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111号501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8,726,850股 持股比例: 10.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366672股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临2011-30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1年12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回复: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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