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7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12月5日开市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即交易日为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将在2011年12月30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被停牌。 2、破产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本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公告的内容)。 二、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甘肃日报》和《嘉峪关日报》刊登了《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编号为2011-69号)。 三、经管理人申请,12月6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重整字第01-2号《决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四、目前,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1年12月15日,共有26个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26,959,518.59 元。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7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2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小时,于2011年12月19日10:30分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ST钛白(证券代码002145)股票价格于2011年12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公司、公司大股东、二股东以及公司重整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由于前次检修主要对影响现场环境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与工艺进行改造,恢复生产以来,受生产线整体设备严重老化、长期失修、带病运转的影响,开车后其他设备的故障率仍然较高,制约产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尚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方可达产,但产品的质量明显提升并得到稳定。 4、除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已作出的(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1月30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及相关事项外(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69号的公告内容及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1-74号的公告内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其它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人确认,本公司除已披露的破产重整及相关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及管理人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