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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1-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21日召开二0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1年11月30日和2011年12月1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0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62号)和《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二0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1-064号)。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1年12月21日(周三)上午9时30分,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四)会议方式 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地点 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提案 1、《关于提名王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金贞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两个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3、《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议案》; 5、《关于调整投资预算的议案》; 6、 《关于向上海银行及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9月17日、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4:00-16:00 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生产厂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1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邮编:518112 联 系 人:彭晓华、蒋祥庆 联系电话: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或8103 传真号:0755-2848390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1年12月21日 召开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分为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的指示和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的指示以在“投票数(赞成股)”下面的方框中填写的投票数为准;其他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样本: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签发日期: 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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