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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1-07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00时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2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93,998,895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78%。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1,875,647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57%。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3,998,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东201,87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92,12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琼、鄢真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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