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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黄文洲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共计1,039,441,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7,750,741股的46.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招文先生和黄榛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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