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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0TitlePh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体11名董事签署了会议决议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为"兴业银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11年11月30日,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2,587,811.86元,公司拟将该专户内2亿元存款转存入上述兴业银行专户,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期限为6个月。上述增设专户及转存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办理后及时披露。

  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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