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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1-21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19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完善了有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有关制度,并将公司之前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与《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统一修订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返还代垫款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返还代垫款的协议》,约定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款项25,418,737.37元,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返还。该事项详见2011年10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联交易公告。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上述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12年4月底前,该期间不再计算利息费用,并就此订立补充协议。 因该议案涉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绍生、王少侬、陈奕民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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