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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1-052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收到股东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电话”)的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445号文件《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暨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相关精神,深大电话拟将持有的公司3,1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持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大电话和中国电信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中国电信将持有公司3,1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深大电话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天威视讯 股 票 代 码:002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联 系 电 话:010-66428166 股 份变动性 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注册资本:80932368321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1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123(4-3) 经营范围:全国范围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固定网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业务等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等。(包含: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手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施工等。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019X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6428166 传真号码:010-660107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信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大电话将持有的天威视讯国有股权变更为中国电信持有所引起的。通过本次股权持有人变更,旨在加快推进中国电信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产业布局调整,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国有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天威视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天威视讯股份情况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电信未持有天威视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中国电信持有天威视讯3,120万股股份,占天威视讯股本的9.74%。 二、本次股份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当事人 变更前持有方: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变更后持有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股份的数量、比例、性质 深大电话将所持有的天威视讯3,120万股股份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占天威视讯股本的9.74%,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变更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本次变更的股份属于深大电话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依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2009年6月19日联合颁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天威视讯国有股东应当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67,000,000股的10%,即6,700,000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深大电话需转持871,000股(因公司于2011年6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权益分派,深大电话需转持股份增加至1,045,200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已通过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缴现金的方式,履行了深大电话所承担的转持义务。该等股份已于2011年10月24日办理完毕解冻手续。 本次变更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电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中国电信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3、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资产权【2011】445号”文件《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暨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资厅产权【2004】10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5、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信部清函【2004】8号”文件《关于终止与英国大东电报局就深大电话公司合作关系的意见》;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电信【2009】100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方案的批复》; 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电信【2009】237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批复》。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2011年12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天威视讯 股 票 代 码:002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信息枢纽大厦 联 系 电 话:0755-2881183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观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公司类型:中外合作企业 成立日期:1983年11月12日 法人代码证:61883101-7 经营范围:深圳特区市内公共电化服务,并经深圳市邮电局的长途和国际设施向用户提供长途和国际港澳电话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461883101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8号信息枢纽大厦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28811833 传真号码:0755-288118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大电话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大电话将持有的天威视讯国有股权变更为中国电信持有所引起的。通过本次股权持有人变更,旨在加快推进中国电信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和产业布局调整,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国有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天威视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天威视讯股份情况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大电话持有天威视讯3,120万股股份,占天威视讯股本的9.74%。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深大电话不再持有天威视讯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份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当事人 变更前持有方: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变更后持有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股份的数量、比例、性质 深大电话将所持有的天威视讯3,120万股股份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占天威视讯股本的9.74%,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变更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本次变更的股份属于深大电话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依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2009年6月19日联合颁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天威视讯国有股东应当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67,000,000股的10%,即6,700,000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深大电话需转持871,000股(因公司于2011年6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权益分派,深大电话需转持股份增加至1,045,200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已通过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缴现金的方式,履行了深大电话所承担的转持义务。该等股份已于2011年10月24日办理完毕解冻手续。 本次变更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大电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大电话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3、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资产权【2011】445号”文件《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暨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4、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资厅产权【2004】10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有关问题的批复》; 5、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信部清函【2004】8号”文件《关于终止与英国大东电报局就深大电话公司合作关系的意见》; 6、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电信【2009】100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方案的批复》; 7、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电信【2009】237号”文件《关于深大电话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批复》。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育农 2011年12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深大电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育农 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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