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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1- 094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知行公司")对管理人审查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债权持有异议并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了诉讼。2011年11月14日,银川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九知行公司认为,农业银行对银广夏的债权应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作出的(2010)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为限。农业银行认为,农业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的约1.59亿元债权,既包括向宁夏高院起诉并经判决的部分债权,也包括未向宁夏高院起诉但真实存在且在起诉书中明确保留追索权的部分债权,宁夏高院仅是针对农业银行起诉的部分债权作出了判决,农业银行对未起诉但保留追索权的债权依法享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权利,所以九知行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农业银行向法庭出示了《转债协议》、《减免息协议》、(2010)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农业银行的起诉状、农业银行的债权申报材料等证据。管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债权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认为管理人对农业银行的债权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当天庭审未审理完毕,银川中院决定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12月15日,管理人接到银川中院的口头通知,九知行公司向银川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定12月16日的庭审不再进行。12月19日,管理人收到银川中院作出的(2011)银民商初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九知行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由九知行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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