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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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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0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0日9: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249号成都润邦国际酒店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延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2,565,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陈延明先生简历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陈延明先生简历

陈延明先生:男,1971年1月出生,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硕士,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1992年7月进入成都锦江电机厂(国营第784厂)工作,历任录像机开发中心设计员、工程师,1997年12月开始历任企划部副部长、生产物资部副部长、营销部副部长。2000年11月进入夏新电子成都分公司工作,历任商场部经理、AV推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进入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终端事业部、金融设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等职务,2003年起任职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起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期间,主要负责公司与国内各大银行总行业务关系沟通及协调。具备较丰富的营销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熟悉行业及公司的情况,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养。

陈延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止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陈延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与要求。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1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6日分别以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在成都市蜀汉路249号成都润邦国际酒店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冯卫东先生、独立董事陈宏先生因日程冲突分别委托董事长补建先生、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12.5万元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明确具体使用用途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意见及公司第2011-052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将刊登于201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案附后。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附后。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附后。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案附后。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全文将刊登在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科华支行及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第2011-055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后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 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参见公司第2011-054号《关于对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履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审批程序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市后的所有财务报告均按照将于2011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但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本次会议同意补充履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审批程序。

特别说明:本次履行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以往财务报告产生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1月5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80号成都瀚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第2011-056号《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公司章程》等修正案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公司章程》等修正案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修订事项尚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各修订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其所占用公司资产时,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下设发展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制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决策程序等做出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修订事项尚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各修订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五条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标准内,公司发生比例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50%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可以由董事长决定执行;公司发生不超过50万元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标准内,公司发生比例不足董事会权限标准50%的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法律法规禁止授权事项除外),可以由董事长决定执行;公司发生不超过50万元的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法律法规禁止授权事项除外),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通知必须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会议通知必须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各修订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正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各修订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条款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

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项目;

2.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1.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4.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5.74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09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43号《验资报告》。

现由于公司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终止建设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个募投项目,其中“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018万元,该项目拟通过由公司为银行投资布放设备并提供后期检修维护服务,银行以提供电子回单系统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形成双方分享服务费收益的合作运营商业模式,项目预定在2011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的原因

由于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的主要拟合作银行上市以后资金充足,且各银行网点通过向公司采购电子回单系统直接向使用客户收费,产生的经济效益更好,多数原拟合作方均不愿意再采取由公司提供设备与服务,银行收费后与公司共同分成的合作模式。为此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其他银行商谈合作运营事宜,另一方面力争扩大现有合作银行的业务规模,在年底银行集中采购的高峰来临前一直未放弃对项目实施的努力工作,但各银行在有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均未采取合作运营的模式,鉴于此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到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无法达到可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原募投项目已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决定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

三、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终止影响

截止目前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480.71万元,其中:使用公司自有设备运营投入金额475.21万元,营业利润率42%,基本符合预计的利润率(该部分自有资金已无法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50万元,占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0.09%,结余募集资金6,012.50万元。

由于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较少,其终止实施不会产生投入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不会对募集资金安全性产生影响,且对公司生产运营及持续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四、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的安排

本次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后将产生闲置募集资金6,012.50万元,该笔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明确具体使用用途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同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同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本着审慎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三泰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决议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等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1.三泰电子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三泰电子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针对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对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对三泰电子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出具的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6日分别以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在成都市蜀汉路249号成都润邦国际酒店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电子回单合作运营项目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并同意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12.5万元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明确具体使用用途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电子”或“公司”)拟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以 1:1(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一元)的价格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泰”)增资。本次增资后四川三泰的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 万元人民币。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1 年 12 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2011-51号《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上述公告刊登在2011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受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四川三泰金融电子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9月30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5.经营范围:金融外包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清分、加钞处理、维修、远程值守服务;数据处理;摄像扩印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科技 中介服务、档案中介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务服务(国家有专 项规定除外)、劳务派遣服务(不含劳动职业介绍)。(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6.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9月30日,四川三泰总资产2,267.77万元,净资产1,750.80万元,净利润-249.19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强四川三泰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承接业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金融外包业务市场拓展,保持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5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公司2009年12月23日与乙方、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甲方将募集资金34875.74万元存放于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73030154500001156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并分别于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7日将该账户中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13500万元转存为6个月和3个月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取得了乙方开出的30张定期存款单,其中:1000万元定期存款单28张、500万元定期存款单2张。2011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解除了其中3张存单共计2500万元,上述资金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8]18号文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甲方保证在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或转入原转存账户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7303015450000115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转入其他账户,且不进行存单质押,甲方对上述定期存款自愿接受乙方和丙方的监管。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公司采用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账号金额到期日存期
73030167020001762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779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787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795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800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818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826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834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73030167020001842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073030167020001859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173030167020001867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273030167020001875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373030167020001883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473030167020001891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57303016702000190610,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6730301670200019145,000,000.002012-1-6六个月
1773030167010001507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1873030167010001515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1973030167010001523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073030167010001531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173030167010001540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273030167010001558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373030167010001566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473030167010001574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573030167010001582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673030167010001599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277303016701000160310,000,000.002012-1-7三个月

三、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1-056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9:30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80号成都瀚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9日

六、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9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月4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6.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2号公司总部证券事务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2号  

邮编:610091

联系人:宋华梅、林向春

联系电话:028-87506876  传真:028-87506980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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