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1-03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近日,中轻建设与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3万吨醋酸纤维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中轻建设承担上述项目的生产车间,办公楼,维修车间,公用工程,总平面外线等工程的土建、材料和设备采购、机电安装等工作。合同金额4.1381亿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556日历天,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 法定代表人:钟汉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42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用于制造卷烟滤咀的二醋酸纤维丝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轻建设上一会计年度与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相关业务合同;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中轻建设与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3万吨醋酸纤维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其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合同的履行将对中轻建设在合同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醋酸纤维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