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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4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姜洪源先生、林国华先生、独立董事陈冲先生、卫建国先生、温烨女士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说明:关联董事金卓君女士、黄建元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审议表决。 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胡佑安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其获授未行权的37,436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说明:关联董事金卓君女士、黄建元先生、黄笑华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4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的情况 作为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胡佑安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其获授未行权的37,436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律师意见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编号:2011-04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共可行权444.590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在其第一个行权期共可行权82.28万份股票期权,合计123名激励对象在本行权期共可行权526.8708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0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已将完整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并经2009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0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权日的议案》,同意确定2009年12月18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权日。 200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990,64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3人。 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990,640份调整为8,810,640 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2人。 公司于2010年1 月1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股票期权数量为8,810,640 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9元/股。 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因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756,094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11,453,832 份,预留股票期权1,302,262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61元。 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期权授予的数量为1,302,262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授予日为2010年11月11日,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19元。 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工作,预留期权数量为1,302,262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9.19元。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同意9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7日期间的可行权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3,436,150份。 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工作,本次行权人数为91人,行权价格为5.61元/股,行权共1,573,603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工作,本次行权人数为11人,行权价格为5.61元/股,行权共1,257,680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后首次授予期权的有效数量为8,622,549份,其中可行权而未行权的604,880份期权将不再行权。 公司于2011年5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2,887,840份(其中785,465份不再行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196,791份(其中785,465份不再行权),预留股票期权1,691,04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24元,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40元。 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预留期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1,049份调整为1,645,600份,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196,791份调整为11,159,355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91人。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起止日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4元。 3、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40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起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7日,激励对象在不得行权期不能行权。 本期对应的可行权日为本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 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之间的任何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5、本次行权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单位:股
五、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核实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期权第一期行权进行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经我们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预留期权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期权第一期行权的核实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期、预留期权第一期行权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要求,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八、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本期可行权期内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行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由33,737.5785万股增至34,264.4493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7,281,369.92元。本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8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48%。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1-04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2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蒋兰英女士、王春光女士、柯甫灼先生等3名监事通过远程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进行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预留期权第一期行权名单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期权授予的91名激励对象、预留期权3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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