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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60TitlePh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874,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2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 元/股,并于2010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874,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9人,其中自然人股东26人、法人股东3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是否为高管
胡志涛1,743,4201,743,420注1现任高管
张晋华532,860532,860注1现任监事
张丽芳176,010176,010  
赵刚1,202,9551,202,955  
汤金清97,44097,440  
朱斌1,743,4201,743,420  
宫兆锟154,575154,575  
张为12,029,52012,029,520  

周凤剑3,571,4253,571,425注2离任董事
10岑小燕97,44097,440  
11魏中浩5,357,1455,357,145注2离任董事
12李伟97,44097,440  
13蔡亮3,486,8253,486,825注1现任董事
14姜海平73,33573,335  
15陈华峰453,165453,165注1现任董事、高管
16上海百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686,610686,610  
17王春祥5,230,2305,230,230  
18彭胜国532,860532,860注1现任监事
19袁忠民14,435,43014,435,430注1现任董事、高管
20金辛海97,44097,440  
21朱强华14,435,43014,435,430注1现任董事
22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892,860892,860  
23马建雄336,720336,720  
24党立波97,44097,440  
25沈辉忠3,486,8253,486,825注2离任高管
26匡煜峰176,010176,010注2离任高管
27宋吉波97,44097,440  
28钱伟176,010176,010  
29上海开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375,855375,855  
 合计71,874,13571,874,135  

注1:股东袁忠民、蔡亮、陈华峰、朱强华为现任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胡志涛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彭胜国、张晋华为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魏中浩、周凤剑、沈辉忠、匡煜峰为历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时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新时达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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