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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1-02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供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供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和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检查与问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1、东光微电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符合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相关规定; 2、东光微电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东光微电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批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将银行票据使用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允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继续对东光微电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在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东光微电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没有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6、东海证券对东光微电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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