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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25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1年12月14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梁国坚先生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1年12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七层南宁分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修订)》。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1年12月修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西证监局《关于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3、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26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1年12月14日,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的提议,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1年12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七层南宁分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颜女士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审议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监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西证监局《关于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27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

  1、公司在与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曾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会计")为公司的重组审计机构,经过接触,双方沟通顺畅、合作良好。

  2、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近日告知公司,该所由于人力资源安排的原因,无法再与公司保持审计业务。

  为此,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与沟通,中磊会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此,公司拟改聘中磊会计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40万元。

  本议案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中磊会计简介

  中磊会计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2000年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变更注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西、广西、吉林、福建、浙江,河北,江苏,山东设有分所。该所2007年加入尼克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尼克夏国际由众多独立的会计和咨询事务所组成,是全球屈指可数的几个真正能够为客户提供跨国专业服务的国际会计网络,全球业务在同行业排名前十位。另外该所拥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员工5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72人(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38人),注册税务师24人,造价工程师20人,房地产评估师9人,中高级职称215人。

  中磊会计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可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审计(证券)、评估(证券)、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资格等。主要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承办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承办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计业务等。截止2011年11月,中磊会计为47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1-028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1月10日下午2时正。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的《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月9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帐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帐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三)登记地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 邮政编码:543002

  2、联 系 人:李江枫、郑志雄

  3、联系电话:0774-3863880 传真号码:0774-3863582

  4、电子邮箱:redsunsec@163.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

  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了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1年12月6日就此次整改事项召开了专项会议,并重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学习,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011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不足

  1、《决定》中指出:公司财务制度和预算外支出等审批项目须经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广西索芙特集团公司(简称"索芙特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均须向集团财务总监汇报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仅负责公司报表编制、梧州生产基地财务工作。

  整改措施:收到《决定》后,索芙特集团就上述有关财务审批问题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指出:索芙特集团今后不能对公司任何有关财务问题进行审批。公司也已经重新明确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资金收付等方面事项的审批程序,财务部将进一步健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预算外支出等审批手续,今后公司财务负责人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明确总会计师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

  整改责任人:索芙特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2、《决定》中还指出:公司存在中层管理人员同时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索芙特集团任相应职务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方面,公司广州分公司员工与索芙特集团员工在同一场地办公。同时,公司OA、NC等业务系统的设置和审批流程显示,公司与索芙特集团共用办公系统,公司重要事项均须经索芙特集团有关负责人审批。

  整改措施:公司人力资源部重新清理在索芙特集团任职的人员,要求他们只能够在一个单位任职(要么在公司任职,要么在集团任职),分开使用办公场地,分开使用公司OA、NC等业务办公系统。今后公司任何重要事项都要按程序向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人汇报并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实行人员、财务、物资、场地、办公系统等与集团分离,保证公司独立自主发展。

  整改责任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行政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二)公司"三会"运作存在瑕疵

  《决定》中指出:公司存在部分董事会记录没有参会董事签名的问题。此外,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2010年4月27日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的议案》中关联股东梁国坚、张桂珍未回避表决,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29日,公司在披露该次董事会决议时,对审议情况进行了修正,披露梁国坚、张桂珍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表明公司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已意识到上述"三会"运作的瑕疵,公司已要求证券部有关人员加强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的学习。今后凡是召开董事会会议,都要核对参会董事是否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包括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确保参会董事签名无误。组织董事们进一步加强学习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提醒关联董事主动回避对关联事项的表决。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内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职责

  《决定》中指出:公司制定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但由于公司只有一名内审人员,2010年,内审部提出的工作计划未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因此,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内审部仅于2009年对子公司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过内部审计,并出具内控检查报告。同时,内审部门对于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也未进行跟踪督促,反映出公司的内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职责。

  整改措施:公司已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审力度,增加内审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加强对审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要求审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将于2012年健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做好相关的内控工作。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二)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风险隐患

  《决定》中指出:按照公司资金支出审批规定,5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应由董事长审批,检查发现,实际上公司大额资金支出全部由副总经理张桂珍审批,违反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同时,公司存在部分大额销售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财务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有关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的财务制度,明确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员权限,对大额销售款尽量采取非现金方式结算。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三)公司存货管理不规范。

  1、《决定》中指出:公司的存货除了存放在索芙特保健品公司和广州天吻娇颜化妆品公司(即索芙特广州从化生产基地)两个主要的仓库外,还有部分产品存放于多个经销商的仓库中,公司未能对存放在外的产品实行有效监督。

  整改措施:公司强化对存放在外地的产品以及在经销商仓库的产品管理职责,实行产品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进行帐物以及产品质量情况核对,确保公司产品不丢失和帐证相符。

  整改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2、《决定》中还指出:索芙特保健品公司仓库未能将过期产品与未过期产品分类存放,并且仓库中还堆放了其他公司的存货,仓库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公司责令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重新规范仓库管理,清理库存产品,对过期产品和未过期产品分开堆放按公司制度进行管理。对其他公司堆放在公司仓库的存货,尽快协商办理退仓手续或协商办理仓库租赁手续。

  整改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三、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董事会审议金额

  《决定》中指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购进桂林集琦药品,然后销售给广西福生堂药品有限公司和桂林集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10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的议案》,协议金额936万元。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当年,广西集琦合计购进桂林集琦产品1,373.44万元。实际交易金额超过了审议金额,公司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由于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集琦)在2010年12月31日前,没有将实际关联交易业务超额情况报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时,才知道超额情况,所以只能够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公司责成广西集琦负责人全面清查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审批程序来开展业务,并将关联交易以及年度实际履行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以便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广西集琦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二)公司未如实披露与广州市孚馨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决定》中指出:2009-2010年间,索芙特广州分公司与广州孚馨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孚馨")频繁发生资金往来。根据调取的工商资料显示,广州孚馨成立于1998年1月,公司股东为李佳雄(持股50.72%),罗春保,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佳雄。经查,李佳雄为索芙特集团的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孚馨为索芙特公司的关联企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也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2009-2010年间,索芙特广州分公司与广州孚馨之所以频繁发生资金往来,是因为广州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了规避一些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事项而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被执行的风险,但是这样的做法构成了关联交易,而且没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导致这样的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对外公告。公司已要求财务部门全面停止此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审批程序来开展业务,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及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同时要求公司法务部门尽快清理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从源头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整改责任人:索芙特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四、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决定》中指出:公司2008、2009、2010年分别计提了2603万元、533万元、161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司财务部的介绍,公司每年年底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员提供仓库滞销商品保质期临近商品明细表,厂长对各公司提供的明细表进行汇总递交给广州分公司,后由公司品质部做品质鉴定,营销部作现值评估,财务部根据现值评估结果进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公司向检查组提供了连续三年的仓库滞销商品、保质期临近商品明细汇总表,检查组抽查了其中4种过期产品:编码为A01010201的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保质期到2007年,公司2009年账面上才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编码为A98131002的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保质期到2010年6月,公司2010年账面上未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物控业务部门、生产工厂、品质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对公司存货进行全面清理,对正常存货和过期、呆、滞的存货分开堆放管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加大对存货进行清理及促销力度,重新核定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加紧对公司应收款项的清收。

  整改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生产厂长、品质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二)公司出口销售业务未设置外币核算

  《决定》中指出:公司出口销售业务未设置外币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要求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设置出口销售业务外币核算。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三)公司入账发票不规范。

  《决定》中指出:公司广州分公司部分市场费用是经过公司与代理商核对确认后,由代理商提供等额发票进行冲账处理,与实际发生的市场费项目不相符。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部门已重新核实广州分公司与代理商实际发生的市场费用项目,按《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处理相关帐务。

  整改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分公司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四)大量银行资金未进行账务处理。

  《决定》中指出:2009年-2010年期间,公司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约3亿元)不入账的情况。虽然这些资金都是短期的周转(通常不超过一个月),不影响相关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但是该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2009年-2010年期间,公司之所以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约3亿元)不入账的情况,是因为财务部门为了规避一些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事项而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被执行的风险,这种做法虽然时间很短且不影响相关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但是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要求财务部门全面清查此类资金往来的情况,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往来的资金进行规范入帐。同时要求公司法务部门尽快清理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从源头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五、公司存在关联方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决定》中指出:2010年5月6日,索芙特广州分公司转出750万元至广东利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利优"),同日,该笔资金被广东利优转到索芙特集团。2010年5月27日,广东利优归还了上述资金。检查还发现,2009年-2010年期间,公司共向关联方广州孚馨转出并转回资金累计8600万元。上述资金往来均构成了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2009年-2010年期间,公司之所以发生了上述的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的行为,是因为财务部门为了规避一些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事项而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被执行的风险,但财务部门没有把这些资金往来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导致公司没有对外进行披露,这种做法虽然时间很短且未构成关联方的实质性占用,但体现出的是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门已经开始全面清查此类资金往来,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处理公司帐务。同时要求公司法务部门尽快清理尚未最后结案的诉讼官司,从源头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

  整改责任人:索芙特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12年3月31日前

  广西证监局此次来公司现场检查,及时帮助公司发现问题,特别是在《决定》中指出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事项,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明确要求他们每年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对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采取措施彻底整改,树立诚信守则意识,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规范信息披露,强化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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