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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生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公司周边地区炸药产品市场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2011年12月20日公司与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的协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朔州右玉县油坊镇张家店西坪

  法定代表人:吴文祥

  注册资本:2100万元

  主营业务: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

  乙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硝铵、乳化、粉乳炸药、二氧化硅系列产品、助剂产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限分支机构使用)、进出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进品的品种除外)并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技术咨询服务、售后服务。

  协议主体双方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经协议主体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6000吨炸药产能转移乙方,供乙方炸药混装车地面站合作生产,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合作期限约定为5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作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协议续签或终止。

  2、协议主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民爆行业法律、法规等政策,共同维护双方和利益与企业形象。

  3、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生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的协议》,是为了满足目前炸药产品市场需求增加,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市场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其他事项

  就上述合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公司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合作生产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的协议》。

  特此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

  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按照清水河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确定的用地性质,内蒙古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将位于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太平庄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内蒙古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清水河县宏河镇聚宝庄村

  4、法定代表人:王万斌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土地面积及用地性质:该宗土地的面积为7134.3m2,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

  2)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3)标的权属:内蒙古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此项土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4)标的所在地: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太平庄。

  5)标的土地账面值:该宗土地的账面值为1,264,196.58元。

  6)标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内蒙古正誉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内正誉[2011](估)字第1208号),以2011年12月7日为估价基准期日,评估价合计为2,504,139元,确定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3、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在30日内付清甲方全部土地成交款。

  4、协议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清水河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及确定的用地性质,同蒙化工为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状况,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位于清水河县永安街太平庄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即同蒙化工原办公区,转让与内蒙古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同蒙化工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中信和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正誉[2011](估)字第1208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2、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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