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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号TitlePh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在川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1、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晓军先生。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298,7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该公司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保证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稳定发展。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3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李懋洲、徐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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