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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1年第二号)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2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5月8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注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11月8日,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3季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1743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1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型封闭式),以及1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良秋,董事,大学本科。1993年7月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作,历任业务科副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行长。2006年10月起在中国建投工作,任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徐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1年8月起,先后在高盛集团工作,历任环球控制部高级分析师、项目经理、团队经理;运营风险管理部总监、执行董事;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2010年4月起在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工作,2010年4月起任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Philippe SETBON,董事,硕士研究生,EFFAS注册金融分析师。1993年起历任BOISSY GESTION SA (AZUR – GMF Group)首席执行官、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股票投资部总监、GENERALI FINANCES SA副总经理/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首席执行官/投资总监、GENERALI INVESTMENTS忠利投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并兼任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卢森堡)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Deutschland监事会主席、Generali Fund Management副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副主席、THALIA SA (Lugano)、TENAX(UK)、Generali Hedge Fund SICAV(Lugano)董事会成员等职务。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94年起历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和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水利电力部机关财务处主任科员,能源部机关财务处副处长,电力部机关事务局经营财务处处长,国家电力公司中兴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董事长、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正局级调研员。2004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 金旭,董事,硕士研究生,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历任法规处副处长、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机构处副处长、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5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吴鹏,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师,执业范围包括金融证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师事务所从事与中国相关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学讲授中国法律。1993年回国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执行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职。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 唐建光,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1982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进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总经理、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负责人,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Amerigo BORRINI,监事,大学本科,CFA,金融咨询师。1967年起历任忠利集团会计结算部、忠利集团金融分析师、忠利集团基金经理、忠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首席执行官、忠利集团财务部总监、忠利集团总经理助理、忠利集团首席风险官。2010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芝樑,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传部干事,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经理,投资银行部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沙骎,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1999年11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平安保险集团,2000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任交易部总监;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任研究部总监;2011年1月起兼任投资副总监。2011年4月起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兼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王骏,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清算部经理,2001年10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登记核算工作,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07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金旭,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梁之平,本科,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委托投资部总监,2008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1年1月起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李峰,硕士研究生,15年银行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6年5月至2003年6月任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区监察主管,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专员,2005年5月至2007年3月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任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区合规总监。2009年2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玮,男,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04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7年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泰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5月起担任国泰金鹰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兼任国泰金盛封闭的基金经理,2009年10月起兼任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LOF)的基金经理。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研究部副总监,2011年6月起任公司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由张以杰、黄刚、徐学标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3月,由吕俊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由冯天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4月,由何江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开发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财富管理中心、市场体系等负责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金旭女士:总经理 梁之平先生:副总经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人蟠先生:总经理助理 周向勇先生:总经理助理 刘夫先生:投资副总监 沙骎先生:投资副总监 张则斌先生:财富管理中心投资总监 黄焱先生: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监 张玮先生: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 裴晓辉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3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4.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9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6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四、基金名称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投资目标 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增长型上市公司, 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增值,确保基金资产必要的流动性,并将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八、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九、投资方向 (一)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中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的势头仍有望保持下去,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代表,将带动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这些增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 (二)投资于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或相对于国民经济增长较快的新兴行业。 (三)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研究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判断企业的内在价值,选择增长型上市公司。国债收益的中长期走势是由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决定的,股票价格的中长期走势是由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决定的,只有立足于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才能准确把握债券和股票的中长期走势。 十、投资策略 (一)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投资程序 1、研究开发部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独立研究和其他研究机构的报告,形成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行业分析和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分析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地作出一段时期内资产配置的决定,审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计划。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基金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开发部的宏观、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分析报告,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在股票备选池中选择股票,独立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 4、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下属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作为研究开发部、基金管理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之间信息沟通的制度性固定渠道,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监督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决议的实施。 5、设置独立的交易管理部,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必须严格分离的规定,经由交易管理部统一下达交易指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监控,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6、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稽核监察部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基金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7、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三)投资方法 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股票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60%-95%;债券资产3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1、股票投资 本基金选择股票时优先考虑增长型的行业,即行业可持续发展;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GDP的增长率;行业平均利润率不低于中长期商业贷款平均利率;或者为确实具有实体经济意义,相对国民经济增长较快的新兴行业。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增长型上市公司,从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增长型股票。具有以下全部和部分特点的公司将是本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增长前景明朗,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或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②经营业务中至少有一项突出的产品或服务,依靠商业模式和管理水平取胜;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增长较快;④财务状况趋于良性,具有合理的现金流状况;⑤公司管理层敬业负责,经营规范,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和创新精神。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基于增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增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公司商业模式、核心竞争能力、企业资本扩张能力、战略重组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本基金利用股票内在价值的定价模型进行增长型股票的相对价值评估,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性和未来两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预期增长性为核心,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增长性以及这种增长的可靠性和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进一步考量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与市场(行业)平均水平、增长性相比是否合理,结合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适时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2、债券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利用债券定价模型计算内在的债券定价(名义利率,通货膨胀预期,对于非国债则须要求的投资报酬率,特定债券的期限),从而产生不同期限的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内在投资价值。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考虑历史上中国的年度及季度GDP增长率水平、CPI增长趋势、国家货币政策倾向、汇率政策的变动倾向、财政政策的变动等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的更迭,对市场现有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进行预期,据此对利率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在维持投资组合风险承受水平的期望水准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包含期限变动,非国债的相对产业风险价值,信用风险偏离。 通过上述步骤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上证A股指数作为衡量基金业绩的比较基准。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追求中性偏低的风险收益,通过组合投资于增长型股票,力争实现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大盘上涨时增幅不低于比较基准上涨幅度的65%,大盘下跌时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跌幅不高于比较基准跌幅的60%;年度内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标准差小于比较基准的标准差。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500万元 1.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单笔) 2、赎回费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一年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期超过一年(包括一年)少于两年的,赎回费率为0.2%;持有期超过两年(包括两年)的,赎回费率为0。“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额认购/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申请日的期间。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6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1年3季度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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