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1-058TitlePh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事项的公告

2011-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在四川省成都市投资设立了"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明发"),负责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主要从事物流、商贸、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科研、家用品、酒店用品、办公用品销售中心、分销配送等)。其后基于"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了公司在成都的投资项目。

  2011年5月30日,公司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空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智造空间,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中同时约定,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尚未到帐),该补贴款项归属于公司所享有。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已收到智造空间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011年12月18日,公司与智造空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1630万元由智造空间支付给公司,同时智造空间应付清股权转让余款1000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上述两笔款项。

  鉴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正在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11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情况的公告》),为体现会计审慎原则,公司在成都投资项目收到的补贴款项1630万元暂不确认收益,待上述仲裁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仲裁结果并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及时对补贴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项收益目前尚不对公司2011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真相调查
   第A006版:真相调查
   第A007版:真相调查
   第A008版:焦 点
   第A009版:专 题
   第A010版:机 构
   第A011版:机 构
   第A012版:基 金
   第A013版:专 题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